广东佛山考研培训机构(广东佛山考研培训机构有哪些)




广东佛山考研培训机构,广东佛山考研培训机构有哪些

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根据校外培训相关工作要求,佛山市教育局制定了《佛山市校外培训机构行为负面清单》。清单共列出了40条内容,涉及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的各个方面,要求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自觉遵守校外培训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清单内容,严格规范培训行为。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佛山市校外培训机构行为负面清单

办学资质

(一)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校外培训。

(二)严禁未经批准设立培训机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三)严禁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

(四)严禁伪造、变造、变卖、出租、出借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

(五)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六)严禁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培训时间

(七)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八)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九)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十)严禁线上学科类培训以“直播变录播”等方式变相违反培训时间规定。

培训场所

(十一)严禁未经批准变更培训地址和场所。

(十二)严禁使用存在安全、环保和卫生健康隐患的场所开展培训。

(十三)严禁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培训内容与方式

(十四)培训不得超出现行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段要求,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十五)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十六)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十七)严禁出现《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所列出的11项情形:

1.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2.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损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4.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有反华、辱华、丑华等内容;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犯民族风俗习惯;

6.宣扬宗教教理、教义、教规以及邪教、封建迷信思想等;

7.含有暴力、恐怖、赌博、毒品、性侵害、淫秽、教唆犯罪等内容;

8.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9.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

10.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11.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内容。

(十八)严禁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十九)严禁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组织招生考试或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分班挂钩。

(二十)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二十一)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培训收费与资金监管

(二十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二十三)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二十四)学科类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政府指导价的标准范围进行收费。

(二十五)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二十六)不得使用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二十七)严禁违背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

(二十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培训对象(家长)提供发票,或填开内容与实际培训不符的发票。

(二十九严禁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

从业人员

(三十)不得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违规开展培训。

(三十一)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活动。

(三十二)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或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三十三)严禁出现《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所列出的11项情形:

1.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

5.在教学、培训等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6.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猥亵、性骚扰等行为;

7.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收受不正当财物或利益;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10.违法传教或者开展宗教活动;

11.宣扬或从事邪教。

广告宣传

(三十四)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三十五)不得利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三十六)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上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三十七)不得就培训对象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或对外公开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以及升学录取人数。

其他行为

(三十八)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三十九)培训机构参加年检不得隐瞒实情、弄虚作假。

(四十)不得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后续国家、省、市如有新规定要求,以最新要求为准。

END

END

最美人间四“阅”天,

正是读书好时节。

4月23日,世界读书日,

和家人朋友共享阅读时刻吧!

▲点击关注珠江时报视频号

给你最好看的视频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编辑:柳陈

广东佛山考研培训机构(广东佛山考研培训机构有哪些)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考研网 » 广东佛山考研培训机构(广东佛山考研培训机构有哪些)

赞 (0) 打赏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