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第一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准予转专业的人数一般控制在该年级在校生总人数的10%以内。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分平级和转入下一年级两种形式:
  1. 平级转专业,是指学生转专业后,进入转入专业的二年级修读;
  2. 转入下一年级,是指学生转专业后,和下一年级学生一起从一年级开始修读。

注:在校学生可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换专业。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 申请平级转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平均绩点应达到“2.5”及以上或接收专业规定的绩点标准(补考后统计),且没有不及格成绩;
  2. 适合转入下一年级的情况,见第五条。
  3. 没有转过专业。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或转专业有限制条件:
  1.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者保留入学资格状态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2. 凡进入第二学年及以上年级学习者;
  3. 已有转专业(包括提出申请后未获批准的学生)或有转学经历的;
  4. 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入校时录取条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录取分数低的专业不能转入录取分数高的专业,以及其他不适合转专业的情况,具体为:
  • 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学生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之间不能互转;
  • 中外合作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课程合作)学生不能转入普通专业(包括同专业);
  • 高考无英语成绩者,不能转入英语专业。
第五条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只适合转入下一年级:

(一)取得学籍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不满足平级转专业要求,但要求转专业者;

(三)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确认,因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即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高考无日语或德语成绩,但要求转入日语或德语专业者;

(五)普通专业学生转入中外合作(含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课程合作)办学专业者;

(六)其他必须转入下一年级者。

第六条 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每学年第二学期初,教务处向各学院征求转专业接收名额和考核方案。然后,就此项工作发布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通知安排,填写相关表格、提出申请。

每位学生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凡填报两个专业的学生申请表作废;适用转入下一年级而本人不同意者或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视为放弃申请。

(二)原则上,各学院应对接收学生进行考核。考核要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将最终结果签署在申请表上交教务处审定。

学院考核应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分数比例为各50%。除此之外,如还有其它考核内容或方式,应在教务处征求方案时予以明确。笔试内容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自行确定,以能够衡量申请学生是否具备转入本专业、并顺利完成学业的素质和能力为宜,建议为专业基础课程综合。

(三)教务处审核后,经教务处官方网站公示、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向全校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信息。

(四)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到接收二级学院办理登记手续,在下一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凭学生证与原专业的成绩单到接收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五)申请转专业未获批准的学生,应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第七条 获准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和缺少课程的处理:

(一)学生必须按照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满学分和达到学位授予条件,方可获得该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学生原有成绩记录不作任何调整。在转入新专业前已经获得的学分中,凡符合新的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及学分,经接收二级学院和教务处认定后予以承认。其它无法直接认定的课程学分,经接收二级学院和教务处认定后可转成任意选修课程学分或通识选修课程学分,超出部分可视为多修读的学分,计入学生成绩单。

(三)转入新专业后缺少的课程学分,学生应该补修。学校提供一次免费修读的机会,不通过者按照课程考核不及格处理。

(四)各二级学院应在学生进入新专业学习之前,督促、协助学生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学分认定表》(仅限平级转专业学生),进行成绩认定,并制定修读计划。该计划必须报教务处备案,以便该生毕业时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时查询。

第八条

本《细则》2019年4月修订,2019年9月1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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