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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中,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王希静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被曝光。

其中列举了王希静的多项不法行为,包括盲目追求财政收入“过百亿”目标,要求职能部门虚增财政收入、编造虚假数据、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在追求政绩的过程中,还要求多家国企举债投资,强行推进某建设项目,引起了严重的建筑空置浪费等后果。2014年至2021年春节期间,他还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并违规安排某国企使用国有资金购买、装修别墅1套,供个人招待使用。

王希静简介

王希静,1964年2月出生于山东桓台,曾在中央党校攻读研究生。他于20岁入职工作,并在24岁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自1984年7月开始,他一直在山东淄博工作,最初在大张乡担任职务。在他表现优异的时期,他被提拔担任该地区的党委书记。

后来,他被调到张店区工作,并担任该区委常委和宣传部部长。在其他一系列工作调动后,他从2016年5月开始担任青岛市李沧区的区委书记。并于2018年5月,王希静在李沧区的区委书记同时还担任一级巡视员的职务。

大搞形象工程

据报道,王希静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盲目地追求财政收入“过百亿”的目标,并要求职能部门虚增财政收入和编造虚假数据,从而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由于他为追求政绩而行事,他未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便要求多家国企举债投资,强行推进某建设项目,导致大量住宅空置浪费。

可实际上,有些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也被贪腐分子称为“贪腐工程”。在表面上,王希静似乎只是渴望虚誉,但实际上他不择手段寻求私利。他推动各种建设项目的主要目的是捞取政治资本,巩固自己的权力地位,把更多更大的权力掌握在手中。然而,通过推进各种工程项目,他也得到了丰厚的利润,实现了权力寻租的目的。

经法院查明,自2011年11月至2020年,王希静利用任职于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款支付、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总计达到折合人民币3975万余元。

最终审判

法院根据事实,以贪污罪判处王希静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百万元。同时,法院依法责令返还犯罪所得并没收赃款及孳息,处分被扣押的全部财物。

小结:近年来,中国在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不容忽视。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严厉措施,有力打击了腐败现象。多名高官被定罪,网上非法敛财被查处,反腐力度和效果得到了社会广泛肯定。但同时,还需注意到,不法分子对反腐败工作的干扰和重振,要警惕力量不断重振。

其次,还有一些不法分子涉及的黑恶势力问题,驱逐出的另外一些不法行为,全面治理要落实到基层,需要联合部门的努力,实现部门之间关联合作。

最后,要理解到反腐败工作的艰辛性。政府部门需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廉政水平,防止盲目行动和工作失误,以及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惩”,坚决打击腐败亚身。同时,应鼓励各行各业的广大人民群众,发扬不屈不挠的精神,深入群众,用个人的行动配合政府工作,共同维护反腐败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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