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电子书(考研电子书app)




考研电子书,考研电子书app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作为公民,你对拥有的物品拥有物权,不论这个物品是在线下实体门店购买,或是在网络电商购买,从衣食住行,到笔墨纸砚,购买后便可自由自主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对于这项权利,我们认为理所当然,实物产品是如此,但是网络虚拟产品呢?

数字藏品作为数字出版的形式之一,正随着互联网浪潮逐渐为大众所接受。据零壹财经发布的《中国 1775 万件数字藏品分析报告》,85%已发行的数字藏品开通转赠功能。包括人民网灵境·人民艺术馆、鲸探、阿里拍卖等平台均支持数字藏品的转赠。这标志着数字出版的物权已经逐步走上正轨。

那么拥有几千年出版历史的书籍,作为计算机互联网化产品——电子书是否具有物权属性呢?大众对这个问题的印象大多是:没有。这是目前市面上所有电子书阅读平台的现状,于是我们就习以为常:“电子书就是不能转赠、转借、甚至转卖的”。如同《楚门的世界》里主人公认为他所生活的“世界”便是真实的世界一样。

01|电子书物权,形成基础是什么

究其根源,目前电子书无法拥有物权属性原因在于市面上大多数电子书并非“数字出版”,而是基于“信息网络传播授权”下的网页浏览转授权服务,既是服务,自然无法实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实体书籍出版是版权+物权的产物,按本(册)出版发行,通过版税制保证了作者和出版、发行机构的权益,同时通过书籍的物权转移实现“权利用尽原则”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书籍一经购买,作者便不能再主张版权要求,消费者可以自由处置书籍。

打个比方,“转授权模式的电子书”就好比自来水,用户可以使用,但不能把使用自来水的服务转赠他人。而“书籍出版”则是将经过过滤、提纯的瓶装水,按瓶售卖,消费者在购买后自然可以自由使用,甚至赠送或转卖他人。试想如果网络出版能够实现“版权+虚拟物权”的机制,那就能让电子书与纸质书一样,既保护作者的权益,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02|新华书店电子书,引领“版权+虚拟物权”电子书网络出版

在2022年“第十八届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上,新华书店携具备“版权+虚拟物权”的电子书和元宇宙云书馆等创新数字产品亮相展会。新华书店推出的电子书是厦门正观易知科技有限公司研发10年的成果,基于27项专利下的出版解决方案实现了电子书拥有“版权+虚拟物权”,可以称之为真正的网络出版,使电子书可以像纸质书一样,发挥出版物权利用尽的原则。这种网络出版模式的创新,除了云技术的科技创新外,更重要的是版权模式的创新,使作品内容突破转授权模式的限制得以“出版”,个人或单位购买新华书店电子书后不仅能永久使用,也可以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有效保障了书业产业链中作者、出版社、销售商和消费者的多方权益。

多方权益得到保障是行业发展的基础前提,新华书店电子书的数字出版模式从基础层面解决了行业隐忧,让电子书既能像纸书一样出版发行,又兼具电子书传输快捷、形式丰富、永不破损等优点,助力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

03|“版权+虚拟物权”电子书,更具想象空间

基于“版权+虚拟物权”属性电子书可读、可借、可转赠、转卖,新华书店推出了“云书馆”馆藏借阅产品,帮助机构、单位建设网络图书馆平台,以最小的成本建设最高效阅读空间,目前在党建、校园、乡村、社区、企业、公共图书馆等方面都有优秀的应用成果。也实现了电子书的捐赠,单位、个人都可以向自己有兴趣的云书馆捐赠书籍,帮助他人、照亮他人。

考研电子书(考研电子书app)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考研网 » 考研电子书(考研电子书app)

赞 (0) 打赏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