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教育考研(学科教育考研考什么)




学科教育考研,学科教育考研考什么

通 知

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的通知精神,自2023年2月15日到3月5日,将对现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核登记。请备好相关材料(见附件)及时到青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提交审核材料。

联系电话:0536-3235125

附件:青州市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审核登记明白纸

青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2月13日

青州市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审核登记明白纸

一、设立依据

1.《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2018年12月第三次修正);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施行);

3.《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通过)第六十一条;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2021年7月24日发布);

5.《关于印发<潍坊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潍教办字〔2018〕27);

6.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

7.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鲁教监管字〔2022〕2 号);

8.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鲁教监管字〔2022〕3 号);

9.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的通知(鲁教监管字〔2022〕4 号)。

二、办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从教人员符合下列规定:

科技类、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能力证明,聘请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体育类培训机构: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3)省级(含)以上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4)资格证书(与教学学段相符,任教学科为体育);(5)经省级(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7)省优秀运动队、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职业俱乐部获得健将以上技术等级的运动员。体育类培训机构可聘请持技术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体育志愿服务。开展游泳、潜水、攀岩、滑雪等高危体育项目的课外体育培训,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聘请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育类培训机构应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 1 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

3.符合鲁教监管字〔2022〕2 号、3号、4号文件规定。

三、申报材料

1.(附件1)青州市非学科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核登记表1份{内含工作人员登记表、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董事会成员名单、监事成员名单、举办者登记表(举办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教育、体育、科技、文化领域不良从业记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校长登记表(校长须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教育从业管理经验不少于5年、身体健康、业绩突出、年龄不超过70周岁)、教师登记表、会计登记表、保安登记表、急救人员登记表(仅体育类提供)、专业开设一览表};

2.(附件2)学校会议纪要1份(有模板);

3.(附件3)办学场所材料1份;

(1)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楼层不高于5层(含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 4 层);

(2)办学场所房产材料:

有房产证的:如申请人自有,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份;如租赁别人的,提供房东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和双方签订的自申请开办之日起不少于2年的有效租赁合同1份(租赁合同中应有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的专门条款)。

没有房产证的:如场所属于开发商所有,提供开发商出具的房产证明1份;如场所属于个人所有,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以及双方签订的自申请开办之日起不少于2年的有效租赁合同1份(租赁合同中应有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的专门条款)。

(3)消防和质量验收合格材料(特殊建设工程须进行专门消防设计和验收):

◆提供住建部门或原消防部门出具的学校所在建筑物整体和办学场所的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学校所在建筑物整体的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1份。

◆如改变原有建筑使用功能的(如酒店、商场改为学校),提供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1份。

禁止条款: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简易建筑、临时建筑、危房、地下和半地下建筑,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办学,不得与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不得提供寄宿场所。

4.(附件4)资金证明材料1份:以货币形式出资的,至少30万元人民币,提供学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凭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财产权转移协议书)。

5.(附件5)有学生活动场所及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和与我市公安110联网的一键报警系统,并按要求接入相关监管平台,视频留存时长不得少于 90 天(一键报警系统提供情况说明1份);

6.(附件6)民办学校章程1份;

四、办理程序:申请→现场核验→结果认证

五、联系电话:(0536)3235125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青州市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审核登记表


回复交友去找异性,回复相亲对象

学科教育考研(学科教育考研考什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考研网 » 学科教育考研(学科教育考研考什么)

赞 (0) 打赏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