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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故意杀人犯章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章某,男,汉族,1990年2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鄂州市,大学文化。 2019年6月2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逮捕。

2019年6月21日,章某与童某下班后回到各自的廉租公寓宿舍。当日23时23分,章某电话联系童某欲找其聊天,但遭到童某拒绝。随后,章某擅自进入童某居住的323室卧室内,二人发生激烈争吵。章某捡起卧室门旁一块砖头击打童某头部,童某从卧室逃向大门处,并大声呼救。因害怕呼救声惊动楼内住户,章某抓住童某头发将其摔倒在地并拖回客厅,继续用砖头打其头部,又持一把黑色剪刀连续捅刺童某颈部和小腿等部位,致童某颅脑损伤及颈部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后,章某对童某的尸体和323室内的物品进行了清理,并将尸体及室内部分物品拖至自己居住的313室。6月22日11时40分许,章某离开廉租公寓回到位于鄂州市鄂城区花湖镇的家中。6月24日10时40分许,章某在廉租公寓313室用其购买的西瓜刀、砍刀和搪瓷尖刀等工具将童某的尸体肢解。6月24日、6月25日章某驾车将尸块、作案用的砖头、剪刀、分尸的刀具及其他从323室带走的物品丢弃。

罪犯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章某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编后:故意杀人犯章某年轻气盛,不计后果故意杀人,使得一位年轻的女孩猝然离世,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无尽的悲痛和精神创伤,已经受到法律的严惩。血的教训告诫我们,一定要珍爱生命,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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