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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请问我这种情况符合假释的条件吗?”3月6日至3月10日,山西省大同市检察院组建巡回检察组,针对大同监狱“老病残”罪犯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门巡回检察,政策宣讲会刚刚结束,一名服刑人员就主动找到检察官了解情况。

据巡回检察组组长、大同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宋学鹏介绍,专门巡回检察同常规巡回检察、机动巡回检察和交叉巡回检察,一同构成巡回检察的四种主要开展方式。与其他巡回检察不同的是,专门巡回检察主要针对被巡回检察单位发生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脱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事故,以及为推进相关重点任务、专项工作而组织实施的。

相较于其他巡回检察方式,专门巡回检察目标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开展更加灵活,是巡回检察方式中的“轻骑兵”。根据山西省检察院要求,本次山西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的专门巡回检察,主要针对各监狱落实省委政法委部署开展的“老病残”罪犯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进展和成效,这也是大同市检察机关首次组织开展的专门巡回检察。

如何扎实推进专项活动?如何在短时间内发现制约工作开展的深层次问题?巡回检察组紧扣工作主题,以多种检察手段与方式开展专门巡回检察工作。

专题政策宣讲通过检察组成员和服刑人员面对面地交流,帮助巡回检察组了解专项活动是否真真切切地“覆盖”到每一名服刑人员。问卷调查则重点针对经初步摸排符合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帮助巡回检察组掌握每名服刑人员的工作推进进度和工作开展成效。

巡回检察过程中,巡回检察组与大同监狱各监区负责人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专项工作进展的同时,也倾听监狱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阻碍。检监双方就财产刑阻却假释事由、社区矫正机构回复不及时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合力解决当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大同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任建平表示,专门巡回检察的开展,有效解决了当前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不敢作为、不愿作为、不会作为等问题,取得了预期成效。

来源 | 山西检察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投稿 | tx3053911(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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